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 |
發(fā)布機構 | 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 文 號 | 內政辦發(fā)〔2014〕121號 |
成文日期 | 2014-11-20 |
索 引 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
發(fā)布機構 | 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
文 號 | 內政辦發(fā)〔2014〕121號 |
成文日期 | 2014-11-20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qū)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經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
??
??
??
?????????????????????? ? 2014年11月20日?
?。ù思_發(fā)布)?
?? ??
??
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結合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的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變更、結算等。
第三條 ? 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工作;經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跨地區(qū)分布的大型企業(y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支機構可以跨地區(qū)開展工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照《條例》規(guī)定,依法履行執(zhí)法職能。住房公積金涉及的金融業(yè)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并在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部門備案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
第四條? 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下列各類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為在職職工按月按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ㄒ唬﹪覚C關、事業(yè)單位;
?。ǘ﹪衅髽I(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和港澳臺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以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或經濟組織;
?。ㄈ┟褶k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第五條 上述單位的在職職工(包括正式簽訂聘用合同的進城務工人員)均應按照《條例》規(guī)定,按月按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人事和勞動管理部門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應將繳存住房公積金作為聘用員工待遇的主要內容之一。?
在職職工為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和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離崗退養(yǎng)職工。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不支付工資的離崗職工不屬于在職職工。?
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允許穩(wěn)定從業(yè)的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和在城鎮(zhèn)長期居住并有繳存能力的農牧民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合資、獨資企業(yè)中的外籍及港、澳、臺職工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全面準確掌握負責歸集范圍內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督促單位依法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轉移、注銷等手續(xù)。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有關部門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時、準確、無償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 ? 所有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有義務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繳納住房公積金,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準確的單位經濟效益和職工收入等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設專管員負責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相關事宜,并在相關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登記備案。住房公積金專管員發(fā)生變動,應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章? 繳存登記、賬戶設立及變更?
第八條 ?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ㄒ唬秵挝焕U存登記基本情況表》;?
?。ǘ﹩挝辉O立批準文件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ㄈ﹪屹|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代碼證;
?。ㄋ模﹩挝坏念A留印鑒;
?。ㄎ澹┤嗣胥y行頒發(fā)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六)《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及其匯總表等。
單位辦理繳存登記時設定的登記號,可采用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識別碼。?
第九條? 單位新錄用或者調入的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持錄用文件(編制部門核定表)或《勞動合同書》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第十條? 每名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并發(fā)放有效憑證。
第十一條? 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ㄒ唬﹩挝蛔兏怯浬暾?;
?。ǘ┕ど袒蛸|監(jiān)部門出具的變更登記材料;?
?。ㄈ┳》抗e金專管員身份證。
第十二條? 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發(fā)生變更或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不符的,單位應及時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ㄒ唬┞毠ど矸葑C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ǘ┞毠に趩挝坏淖C明。
第十三條? 單位撤銷、解散、破產、合并的,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
?。ㄒ唬C關事業(yè)單位被撤銷、合并的,提供上級部門批準文件;?
(二)企業(yè)單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工商部門注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ㄈ┢髽I(yè)破產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書;
(四)經辦人身份證。
第十四條? 單位在進行注銷登記前,應當核實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按下列要求清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ㄒ唬┓献》抗e金銷戶條件的,通知職工辦理銷戶手續(xù);?
?。ǘ┎环献》抗e金銷戶條件的,為職工辦理賬戶封存、轉移或者托管手續(xù)。?
第三章???? 繳 ???存?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共同繳存,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不得突破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當年不變。單位應在繳存年度開始前完成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核定工作。?
第十六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之和。?
第十七條 ?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特別困難的地區(qū)可以暫時低于5%。各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據上述規(guī)定擬定本地區(qū)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審核并報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執(zhí)行。?
第十八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不得低于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guī)定的本地區(qū)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
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職工,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以按基本生活費計算。?
新錄用的職工從發(fā)放工資的當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或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
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口徑計算。?
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等單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各盟市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擅自逾期繳存或者少繳。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由財政部門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在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為職工代繳的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第二十條? 在職職工和所在單位應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至職工退休。?
被納入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范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只繳存單位部分,不繳納個人部分。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職工對調整結果無異議后,單位持下列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基數變更手續(xù):?
?。ㄒ唬﹩挝簧弦荒甓认嚓P工資、稅務報表;?
?。ǘ┞毠ぷ》抗e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及其匯總表。?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ㄒ唬┌l(fā)生嚴重虧損或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tài)的;
(二)經依法批準緩繳養(yǎng)老和失業(yè)保險金的;
?。ㄈ┥弦荒甓忍潛p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60%的企業(yè),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四)上一年度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40%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ㄎ澹┢渌_有困難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在自治區(qū)規(guī)定范圍內提高、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持下列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ㄒ唬┞毠ご泶髸蚵毠ご髸⒐庠撌马椀臎Q議或全體職工簽字同意該事項的決議;
?。ǘ┥霞壷鞴懿块T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該事項的決議;?
(三)經稅務部門審核蓋章的單位上一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或全體職工簽字的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明細表。
第二十四條? 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1年,超過1年需要繼續(xù)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期滿之日前30日內重新申請。?
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自治區(qū)規(guī)定下限和緩繳住房公積金后的少繳或緩繳部分,為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及時恢復到規(guī)定的繳存比例并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未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停繳滿1年以上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其住房公積金暫時做封存處理;單位申請啟封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相當于新開戶的各項材料,對不符合啟封條件的單位不予啟封。?
第二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計息,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利息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職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免交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或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明確住房公積金補繳責任主體后,才能辦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關手續(xù)。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比照所欠職工工資優(yōu)先予以償還。?
第二十八條?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按照下列原則核定:?
?。ㄒ唬┭a繳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單位歷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規(guī)定核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ǘ﹩挝缓吐毠ぞ鶡o法提供職工工資情況證明材料的,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工資。 ?
第四章? 轉移與封存?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xù):
?。ㄒ唬┞毠ふ{離現工作單位的;?
?。ǘ﹩挝缓喜?、分立的;?
?。ㄈ﹩挝话l(fā)生撤銷、破產、解散、合并等情況,職工與新就業(yè)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
(四)需進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戶或者集中封存的。?
第三十條? 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原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轉出手續(xù):?
?。ㄒ唬┡c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或職工工作調動證明文件;?
?。ǘ┞毠ど矸葑C。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xù):
(一)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暫未就業(yè)的;
?。ǘ┞毠ふ{動后,其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ㄈ┞毠づc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
(四)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xù)的。?
第三十二條? 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的,原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或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xù):?
(一)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或工資關系的證明文件或職工工作調動證明文件;
(二)職工身份證;
?。ㄈ﹩挝痪徖U住房公積金辦理封存手續(xù)的,應持單位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書面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調動工作到另一城市的,賬戶資金原則上采用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等方式轉移。如不能直接轉移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允許職工銷戶全額提取。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的職工重新就業(yè),新單位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當自錄用該職工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和轉入手續(xù):
?。ㄒ唬┡c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錄用職工證明文件;?
(二)新單位的接收證明;?
(三)職工身份證。
第三十五條 ?單位發(fā)生緩繳或者職工個人原因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的,在單位情況好轉補繳住房公積金或職工需要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對已經封存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啟封。?
第三十六條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登記、封存、轉移、啟封手續(xù)的,職工可以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
第五章? 對賬與查詢?
第三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每年與繳存單位核對單位和職工賬戶信息。繳存單位應在每年的8月1日前,按統一要求將有關信息核對情況反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每年結息后,要及時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情況的對賬單。?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fā)放有效憑證,職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憑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查詢、打印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信息。
第三十九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個人提供人工、電話、網絡等查詢服務。?
第四十條?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單位證明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六章? 違規(guī)責任?
第四十一條? 按照《條例》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對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有關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被檢查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以下執(zhí)法職責:?
?。ㄒ唬挝徊粸槁毠まk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xù)和建立賬戶的,責令限期辦理;對限期不辦理的,根據《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予以處罰;
?。ǘ挝挥馄诓焕U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根據《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逾期單位發(fā)出《住房公積金匯繳逾期催繳通知書》,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ㄈψ孕袣w集和超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其他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實施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的情形。?
違反本規(guī)定,拒絕、阻礙和不配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制定行政執(zhí)法內部管理制度和執(zhí)法文書,配備必要的執(zhí)法人員,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管理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執(zhí)法工作。?
第四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zhí)法人員按照《條例》授權,查賬核實單位情況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件。應按規(guī)定制作調查(詢問)筆錄,筆錄應由執(zhí)法人員、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簽字。?
第四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財政補貼部分必須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對于長期欠繳住房公積金財政補貼部分的地區(qū),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部門要會同監(jiān)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各盟市依據本辦法制定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應報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
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條 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負責所歸集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四條? 除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償或擔保的借款人有還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為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一)退休、退職的;
?。ǘ┡c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且本人申請銷戶的;
?。ㄈ┮蚱髽I(yè)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
(四)戶口遷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包括出境定居)的;?
(五)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毠に劳龌虮恍嫠劳龅摹?
第五條 ?除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同戶籍,下同)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償或擔保的借款人有還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為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思捌渑渑?、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辦理非銷戶提?。?
?。ㄒ唬┵徺I、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和購買二手房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不超過兩年(購買的從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建造、翻修、大修的從工程完工之日起計算);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期限為辦理過戶手續(xù)一年內;?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ㄈo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的;?
(四)職工被納入所在盟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需支付房租的;
?。ㄎ澹┞毠け救思捌渑渑?、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父母因重大傷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六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可申請?zhí)崛≡撀毠ぷ》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七條?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時間應間隔半年以上。?
第三章? 提取額度與方式?
第八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提取金額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的,可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住房被拆遷后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應當不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fā)生的購房支出。
為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子女只能提取一次。?
第九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累計提取總額應當不超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條? 申請?zhí)崛”救思捌渑渑?、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解決家庭困難的,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申請事由實際發(fā)生的金額。?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采取轉賬方式支付,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資金劃入提取人所在單位賬戶或個人資金賬戶內。除銷戶的外,提取金額原則上以百元取整。?
第十二條? 對符合提取條件但負有清償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擔保責任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只允許以轉賬方式優(yōu)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責任。?
第四章? 提取憑證和期限?
?第十三條?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儲蓄卡(或其他有效憑證)。職工與其配偶戶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不得用同一證明材料重復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由本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與代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第十五條 ?職工退休、退職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提供養(yǎng)老金領取證明。?
第十六條 ?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文件,以及銷戶申請。?
第十七條 ?職工因企業(yè)轉制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提供企業(yè)轉制相關證明文件、職工與企業(yè)簽訂的經人事勞動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買斷工齡合同(協議書)》。
第十八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職工戶口遷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包括出境定居)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該職工《醫(yī)學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明,繼承關系(受遺贈關系)證明文件或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
第二十一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及其復印件:
?。ㄒ唬┵徺I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合同》、購房款發(fā)票;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還需提供住房拆遷安置合同或協議。購房時間以合同簽署或首付款發(fā)票(收據)時間為準。?
?。ǘ┵徺I二手房的,提供所購房屋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完稅發(fā)票。購房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時間為準。?
(三)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建房時間以《施工許可證》頒發(fā)時間為準。?
?。ㄋ模┰诩w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村鎮(zhèn)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建房時間以《村鎮(zhèn)建設工程許可證》頒發(fā)時間為準。?
(五)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鎮(zhèn)及其以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鑒定證明、規(guī)劃部門批準文件或鎮(zhèn)政府出具的《準建證》、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修房時間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鑒定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第二十二條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借據、銀行對賬單三者其中的任一項,供征信核實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留存職工償還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收款憑證》。?
第二十三條? 支付房租的,需提供下列手續(xù):?
(一)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戶口簿、當年全部租金發(fā)票;?
?。ǘ┳庾∷椒康模峁┡c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戶口簿、當年全部租金票據。?
第二十四條? 職工被納入所在盟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需支付房租的,提供《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領取證》或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當年全部租金票據。
第二十五條 ?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因重大傷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旗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當年的醫(yī)藥費專用發(fā)票、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
重大疾病按照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相關規(guī)定進行認定,即職工所在地醫(yī)療保險管理機構累計為患者支付的醫(yī)藥費已超過基本醫(y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進入大病醫(yī)療救助范疇。?
第二十六條? 遇到突發(fā)事件(如火災等)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火災損失核定書》、家庭困難證明等。???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毠た沙痔崛{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直接辦理支取業(yè)務;?
?。ǘ﹩挝辉O有住房公積金專管員的,應當對提出申請的職工身份、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提取條件、所附證明材料等內容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預留印鑒;
?。ㄈ┳》抗e金管理中心對提取條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對提取條件或所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進行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于提取材料齊全的要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四)對準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二十八條? 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以當地工商聯為繳存單位的,參照以上提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違規(guī)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限期追回提取的款額。職工個人以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記錄其不良信用,并協調相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相關單位出具偽證騙取住房公積金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銀行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給予相應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第七章? 附 ???則? ?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各盟市依據本辦法制定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應報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
?? 內蒙古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監(jiān)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yè)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在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與受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必須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幣種為人民幣。? ?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fā)放的,定向用于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同戶籍,下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普通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六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時,為同一套住房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由受托銀行以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的形式,采用同一種擔保方式和貸款期限發(fā)放,貸后分別償還的住房消費貸款。
組合貸款中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和受托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職工(不包括一年繳存一次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并重新繳存后,其住房公積金封存期可視同連續(xù)繳存期累計,滿6個月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但單位已經按規(guī)定制定補繳計劃,并按計劃補繳的,可視同連續(xù)繳存。
職工或其配偶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八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邢鄬Ψ€(wěn)定的職業(yè)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和擔保義務,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ǘ┵徺I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規(guī)劃、土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ㄈ┵徺I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首期付款,各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不同階段國家有關政策,適時進行調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需費用20%的首期付款。貸款的申請有效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不超過兩年;購買二手房為辦理過戶手續(xù)1年內;?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已婚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配偶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債務人;確有特殊情況的,借款人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最高限額由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單筆貸款額度及其計算方式,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確定。?
?單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桓哂谧》績r款或評估現值的規(guī)定比例;?
?。ǘ┎桓哂谧》抗e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單筆貸款的最高限額;
?。ㄈ┎桓哂诟鶕杩钊思彝ナ杖?、還款能力計算確定的貸款額;
?。ㄋ模┯嘘P貸款額度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確定貸款期限,應參照貸款額度、提供的貸款擔保、償還貸款能力以及剩余在職工作年限確定。借款人申請的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貸款期限為1年至30年。?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遇法定利率調整時,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相應的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標準。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擔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確定。一筆貸款一般只采用一種擔保方式。貸款數額較大,采用單一擔保方式不足以達到擔保目的的,借款人可以提供幾種方式相結合的擔保。各地區(qū)具體的貸款擔保方式,由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ㄒ唬┙杩钊速徺I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房或者購買有產權證的私產住房,可以用所購住房的現值全額設定期房預抵押或現房抵押,也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擁有產權證的房產的現值全額設定抵押。已設定抵押的房產不得再用于抵押擔保。?
借款人必須將房產價值全額用于抵押。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現值的80%。各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下調比例,并報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ǘ┢诜康盅何锏默F值應依據購房合同注明的購房總價款進行確認;現房抵押物的現值應參照房產評估報告注明的房屋評估價值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的應納稅額進行確認。?
期房預抵押應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簽訂期房預抵押協議,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貸款發(fā)放額預交5%的保證金,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指定的保證金專戶,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為借款人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并辦理正式抵押手續(xù)后,保證金退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ㄈ┑盅喝伺c抵押權人應簽訂抵押合同,并持規(guī)定材料到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取得抵押權屬證明。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的,應辦妥所購房屋抵押預告登記;以共有房產設定抵押的,應征得房產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抵押物檢查制度。貸款本息未清償前,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權屬證明文件。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的監(jiān)督檢查。在抵押關系存續(xù)期間,抵押房產價值減少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五條 ?質押擔保。?
(一)借款人可以用憑證式國債、銀行存單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進行質押。?
?。ǘ┙杩钊瞬捎糜袃r證券質押擔保的,有價證券金額不得低于借款金額本息。質權人應對出質人提交的質物進行查詢和認證。質押期間,有價證券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管。?
?。ㄈ┵|權人應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到定期存單開戶銀行或憑證式國債認購銀行辦理質押期間的質物凍結止付手續(xù)。以共有質物質押的,應得到共有質物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六條 ?保證擔保。?
?。ㄒ唬┙杩钊丝梢杂勺》恐脴I(yè)擔保公司或自然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提供擔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是不可撤銷的全額有效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ǘ┍WC人為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的,必須具備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擔保能力,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應從其資產中以不低于所擔保借款余額的1%提留擔保保證金,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保證金專戶中。
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有權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質押方式或保證人保證方式提供反擔保,與借款人簽訂《反擔保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xù)。擔保服務費由借款人支付。
(三)采取自然人保證方式擔保的,保證人必須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有代借款人償還《借款合同》約定的全部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的能力、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在崗職工。?
?。ㄋ模┮晃蛔匀蝗吮WC人原則上只能為一位借款人提供擔保;經認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自然人保證人可以為兩位借款人提供擔保,自然人保證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得申請貸款;但為一個借款人提供一次擔保時,自然人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可以申請貸款。保證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之日止。自然人保證人的剩余法定工作年限應不低于借款申請人的借款期限,最長擔保年限不得超過30年。?
(五)采取保證方式擔保的,由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證人和受托銀行簽訂合同。?
第五章? 組合貸款?
第十七條? 組合貸款發(fā)放應當遵循自愿原則,由借款人根據需要自愿申請。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的,必須同時符合本辦法以及各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貸款對象和條件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當分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提出組合貸款申請,并按規(guī)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核按照本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辦理,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由各受托銀行審核辦理。組合貸款經批準,由借款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分別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和個人住房自營性借款合同。?
第十九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照各盟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貸款辦理?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通過業(yè)務經辦網點、專業(yè)網站、電話等形式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一次性告知所辦事項的具體要求。設立專業(yè)網站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為借款人提供網站下載《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等便捷服務。?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做好商品房開發(fā)項目的前期調查工作,要求有關單位提供開發(fā)項目《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以及戶型圖、樓層平面圖等相關建設資料備審。?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制定貸款審核批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應分設貸款受理、審核、批準崗位。?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ㄒ唬┙杩钊思捌渑渑肌⒌盅何锕灿袡嗳思捌渑渑?、質物共有權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簿、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
?。ǘ┵徺I新建住房的,需提供預售許可證、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預付款憑證或預告登記證明;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還需提供房屋拆遷協議或合同;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交易稅費票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村鎮(zhèn)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fā)票;
?。ㄈ┑盅何铩①|押物清單;
?。ㄋ模┎扇∽匀蝗吮WC擔保的提供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書、保證人身份證及其資信證明;?
?。ㄎ澹┳》抗e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 ?貸款初審。審查要點為:
?。ㄒ唬┙杩钊私杩钯Y格審核。借款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材料合法有效,繳存住房公積金狀況符合規(guī)定,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與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信息一致等。
?。ǘ┳》肯M真實性審核。對購買住房的,審核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或預告登記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的合法有效性,以及首付款金額是否達到規(guī)定比例等;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審核項目批準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三)貸款擔保審核。采用房產抵押的,審核抵押房產的真實性,抵押房產權屬是否清晰,抵押物評估報告是否真實、價格是否合理。采用質押的,審核質物權屬、質物類型、票面價值、期限等要素是否符合規(guī)定。采用保證擔保的,審核保證人是否具備擔保資格和能力等。
?。ㄋ模┳C明資料審核。貸款所需證明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合法,印章清晰,復印件與原件相符。與借款人面談,進一步核實借款人提供證明資料及借款行為的真實、合法性,告知借款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并形成面談記錄。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經借款人授權查詢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和管理中心信用檔案,了解借款人個人信用狀況。征信狀況良好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貸款當前不存在逾期或擔保人代還;?
2.貸記卡當前不存在逾期;?
3.貸記卡不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4.單筆貸款48個月內不存在連續(xù)逾期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5.不存在近兩年內貸款有展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6.單筆貸款不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7.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貸款初審后,貸款初審人應出具初審意見。
?。ㄒ唬┓腺J款條件的,對借款人可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見,按規(guī)定收存證明資料。?
?。ǘ杩钊说馁J款條件或提供的證明資料有疑義的,應要求借款人補充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調查后予以答復。?
?。ㄈΣ环腺J款條件的,應說明原因,退回申請。?
第二十五條 ?貸款復審。對通過初審后的貸款申請進行復審,復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沾娴淖C明資料齊全,內容完整、準確,印章清晰;?
?。ǘ7绞?、可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符合規(guī)定,數額計算準確;
(三)電子數據與文本資料相符;?
?。ㄋ模┢渌枰獜蛯彽膬热荨?
貸款復審后,貸款復審人應出具復審意見。?
?。ㄒ唬蛯復ㄟ^的,將貸款申請資料和復審同意意見移送貸款批準人。?
(二)復審中發(fā)現有疑義的,復審人將貸款申請資料退回初審人,要求進一步調查核實。?
(三)復審未通過的,復審人應注明原因,逐級退回貸款申請資料。?
第二十六條 ?貸款批準。復審通過的,貸款批準人應對復審結果進行確認并出具批準意見。?
?。ㄒ唬视栀J款的,告知借款人辦理相關貸款手續(xù)。?
?。ǘ┯幸闪x的,將貸款申請資料退回復審人,要求進一步調查落實。?
?。ㄈ┎粶视栀J款的,應注明原因,將貸款申請資料逐級退回,并返還貸款申請資料。?
第二十七條 ?簽訂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準予貸款后,應與借款人、受托銀行、擔保人、借款人所在單位等有關各方共同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協議。?
簽訂合同前,受托銀行應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告知合同簽約方有關合同內容、權利義務、還款方式以及還款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等。?
第二十八條 ?貸款發(fā)放。在相關合同簽訂完畢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銀行出具貸款通知書,并將貸款資金逐筆劃至在受托銀行處開立的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委托貸款基金專戶余額應做到日清月結。?
按借款合同約定,購買自住住房的,受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或借款人個人資金賬戶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受托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內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第二十九條 ?貸款辦理時限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應在《個人住房公積金金融業(yè)務委托協議》中對貸款辦理時限進行約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明確規(guī)定自借款申請受理之日起至發(fā)放貸款的時限,以便于借款人監(jiān)督。? ?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依據受托銀行返回的貸款發(fā)放憑證,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明細賬。?
第三十一條? 異地購房貸款執(zhí)行購房所在地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guī)定,由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異地購房貸款業(yè)務。異地購房貸款資金由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產生的收益歸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如實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情況,并確保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償還異地購房貸款本息。因提供情況不實或虛假而造成的異地購房貸款風險,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因審核不嚴造成的貸款風險由發(fā)放貸款的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七章? 貸款的償還?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ㄒ唬┵J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應自借款合同簽訂后的次月起開始逐月還款。? ?
第三十三條? 還款形式包括以下四種:?
?。ㄒ唬┙杩钊嗣吭逻€款日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銀行窗口償還貸款本息。
(二)借款人所在單位(或財政部門)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代扣協議,由借款人所在單位(或財政部門)負責每月從借款人工資中代扣并辦理還款手續(xù);借款人工作調動時,原單位須書面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委托代扣協議,授權受托銀行每月從借款人信用卡、儲蓄卡或存折中代扣貸款本息。借款人須在受托銀行辦理信用(儲蓄)卡或存折,并在每月還款日前3個工作日存入不低于當月應還貸款本息的存款。?
?。ㄋ模┌凑兆》抗e金管理中心的規(guī)定,用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對沖還貸。?
第三十四條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還款方式可采取等額本息還款、等額本金還款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還款方式。?
第三十五條 代扣單位應按合同(協議)約定,按時扣收借款人的應還貸款本息,在扣收貸款本息的當日,將貸款本息劃入貸款委托人指定的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收到代扣單位反饋的扣款信息、進賬單及相關單據的當日,登記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明細賬。?
第三十六條? 還款方式在借款合同中一經確定,一般不得更改。借款人確需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J款逾期的,先還清所拖欠的貸款本息,再申請?zhí)崆斑€款。?
?。ǘ┎捎帽WC方式貸款的,在提前部分還款時,若縮短貸款年限,重新核定的月還款額高于原月還款額的,應征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并簽訂保證變更合同。?
?。ㄈ┙杩钊颂崆安糠诌€款的,應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單筆最低還款限額、正常還款一定期數等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在提前還款日,按照提前歸還的本金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并結清所還本金的應收利息。遇利率調整,應收利息按不同利率分段計息。?
第三十八條 ?在貸款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對借款人的貸款使用與償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借款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辦理組合貸款的,按所貸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自營性貸款的實際金額,分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償還組合貸款時,應同時同比例償還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和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第四十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逾期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告知借款人(及配偶)及其所在單位和保證人后,可用借款人(及配偶)和保證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償還貸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分抵押物、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ㄒ唬┙杩詈贤跐M,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
?。ǘ┙杩钊嗽谶€款期內連續(xù)6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ㄈ┙杩钊嗽诮杩詈贤K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或者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第四十二條? 依法處分(拍賣、變賣)借款人的抵押物和質物所獲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物和質物拍賣及處理的有關費用;
?。ǘ┲Ц杜c處分抵押物和質物有關的稅款,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自營性貸款所占的份額,分別依次償還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在清償組合貸款本息時,所獲價款若不足,則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優(yōu)先于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受償;
?。ㄋ模﹥斶€保證人所代償金額;?
?。ㄎ澹┦S嘟痤~歸抵押(質押)人所有,退還抵押(質押)人。如果抵押(質押)人死亡,退還給合法受遺贈人,無受遺贈人的,應依法處理。 ?
第四十三條? 處分抵押房屋和質物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和違約金、賠償金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繼續(xù)追索不足部分。?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連續(xù)6個月不償還貸款本息或貸款到期后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的,擔保公司需代為償還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從保證金賬戶中予以扣收。擔保公司代為償還后有權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處置以獲得清償,或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負責清償。?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五條? 在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及其附屬合同(協議)終止前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或其他還貸義務承擔人可申請辦理合同變更手續(xù)。?
?。ㄒ唬┙杩钊怂劳?、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借款人離異后需轉移所購建房產所有權的;?
(二)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后,需要變更借款期限或月還貸額的;借款人家庭收入明顯下降,影響借款償還能力,需要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的;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方式,使月還款額發(fā)生改變的;?
?。ㄈ┮虻盅何餃缡?、動拆遷、房屋質量問題發(fā)生換房等抵押權人認可的情況;
?。ㄋ模┮虻盅海ǔ鲑|)人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離異、發(fā)生抵押權人或質權人認可的其他情況;?
?。ㄎ澹┮虮WC人喪失擔保資格或擔保能力的。
第四十六條 ?申請借款合同或附屬合同(協議)變更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ㄒ唬┥暾埲松矸葑C件、戶口簿;
?。ǘ┙杩詈贤案綄俸贤▍f議);
?。ㄈ┳兏掠傻淖C明材料;
?。ㄋ模┳》抗e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資料。
第四十七條? 在貸款償還期內需解除或變更借款合同的,必須經借款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三方協商一致,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依法簽訂變更合同;有擔保保證合同的,應事先征得保證人同意。變更合同未生效前,原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四十八條 ?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應由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在繼承財產范圍內或由其監(jiān)護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xù)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十九條 ?保證人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時,或保證人所在單位發(fā)生合并、分立、破產時,借款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取得同意后,變更保證人,重新簽訂擔保合同。
第五十條? 借款人欠繳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未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終止借款合同,追回全部貸款本息。?
第五十一條? 借款人將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后,由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協助借款人辦理注銷抵押(或質押)手續(x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和擔保合同隨之終止。?
第九章? 貸后管理?
第五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貸款資產管理制度,對貸款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貸款資產應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為不良貸款。?
?。ㄒ唬┱n愘J款。指借款人有能力履行還款承諾,能夠全額歸還貸款本息。正常還款和連續(xù)逾期1—2期(含)可列入正常類貸款。?
?。ǘ╆P注類貸款。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借款人出現收入下降、重大突發(fā)事件、新增其他貸款項目、還款意愿較差、抵(質)押貸款的抵(質)押品價值下降等。貸款連續(xù)逾期3期可列入關注類貸款。?
(三)次級類貸款。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家庭正常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zhí)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貸款連續(xù)逾期4—6期(含)或發(fā)現借款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套取貸款的,可列入次級類貸款。?
?。ㄋ模┛梢深愘J款。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zhí)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貸款連續(xù)逾期7期(含)以上可列入可疑類貸款。
?。ㄎ澹p失類貸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逾期本息仍然無法或只能部分收回的貸款,可列入損失類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貸款風險分類的實施細則或業(yè)務操作流程。
第五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完整的貸款檔案,并通過貸后檢查及時掌握貸款資產狀況,保證貸款分類資料信息及時、真實、準確、連續(xù)、完整、合規(guī),文本檔案與電子檔案信息一致。貸后檢查應以貸款檔案、借款人、抵押(質)物、保證人等為對象,采用實地檢查、訪談及信息查詢等方式進行。貸后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杩钊说馁J后檢查。?
1.歸還貸款本息情況。?
2.家庭收入水平變化情況。?
3.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4.可能發(fā)生的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等。
(二)對抵押(質)物及保證人的貸后檢查。?
1.抵押物價值變化情況。?
2.抵(質)押權利憑證保管情況。?
3.質押權利憑證時效性和價值變化情況。
4.保證人的經營狀況及財務情況。?
5.其他可能影響擔保有效性的情況。?
貸后檢查以抽查為主,可采用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法。應建立貸后檢查登記制度,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對象、內容及檢查中發(fā)現的情況等信息并進行分析。對貸后檢查中發(fā)現的可能影響貸款資產質量的情況,應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或補救措施。?
第五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催收逾期貸款,逾期貸款的催收覆蓋面應達到100%。?
?。ㄒ唬τ馄?期的貸款,在貸款逾期發(fā)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進行催收。?
(二)對逾期2期的貸款,通過下達《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進行催收。?
?。ㄈτ馄?期的貸款,應上門或要求借款人到指定網點當面催收,了解逾期原因,實地調查抵押物。?
(四)對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貸款,應采取法律手段催收,及時處置。?
?。ㄎ澹p失類貸款,應做好貸款壞賬核銷準備工作。?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做好貸款催收情況的登記工作。?
第五十五條?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后,對仍無法回收的貸款應按規(guī)定進行呆賬認定、核銷。呆賬的認定、核銷應符合《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和風險防范制度。建立健全不良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法、違規(guī)造成的貸款風險或貸款損失,應逐筆進行責任認定,并依據不同情節(jié)和相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但因受托銀行未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yè)務委托協議》履行職責造成的貸款風險,應由受托銀行承擔。
第五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落實部門(崗位)負責貸款業(yè)務資料的收存和移交,按照“一戶一檔”原則收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資料。相關業(yè)務部門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收存的貸款業(yè)務資料移交到檔案管理部門。?
第十章? 違規(guī)責任?
第五十八條? 借款人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責令借款人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借款人有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停止支付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并按貸款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ǘ┍WC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質押權人實現質押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ㄈ┪唇浀盅簷嗳耍ɑ蛸|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違反本辦法或違反已簽訂的合同約定,與其他人(含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保證人權益的合同(協議),或有其他影響貸款償還、損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利益行為的。
?。ㄎ澹┙杩钊司芙^或阻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
第六十條 ?簽約各方對抵押物、質物的處理和保證人連帶責任的承擔,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無合同約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借款人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挪作他用或者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可以對挪用或逾期部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對貸款挪用或逾期未償還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guī)定計收復利。?
如果挪用和逾期兩種情況并存,則只按其中額度較高的一種情況計收罰息和復利,不得并處。?
第六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因違法違規(guī)行使職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而事先未在相關合同中約定處理方式的,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各盟市依據本辦法制定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應報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是否“確認”跳轉到登錄頁?